目 录
1.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2.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3.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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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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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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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建设(2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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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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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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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党务公开、调查研究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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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国法学习和警示教育,扎实推进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做好巡视巡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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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互联网+监督”工作,受理办理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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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大厅、清廉家庭等清廉单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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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动改革工作,实现改革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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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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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监督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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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实党管人才工作责任制,开展村级后备力量、乡土人才、致富能人等培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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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村级管理,规范村级事务,落实村级运转经费、村干部及离任村干部待遇保障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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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日常管理,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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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落实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党代表任期制,开展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保障党代表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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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宝贵优势,开展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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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展基层党建提升行动,探索乡镇执法改革,培育提升“蓝盾先锋”党建品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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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网络综合治理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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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开展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群体统一战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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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负责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能力水平,发动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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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做好人大代表联络站“建管用”工作,保障和服务人大代表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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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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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落实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开展政协委员联络服务、调研视察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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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进基层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工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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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负责基层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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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推进基层妇联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指导家庭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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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发展(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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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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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负责制订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产业升级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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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负责重点项目申报、手续办理、日常调度、监督、资金拨付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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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开展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扶持与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争资融资、创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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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培育和发展基层商会组织,引导商会发挥经济交流、权益维护和参与公益活动等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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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盘活国有资产,做好财源培植工作,负责制定本级债务化债方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化解金融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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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和调查工作,严格执行统计和调查制度,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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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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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生服务(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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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做好民生实事项目政策宣传、征集、申报、奖补申请、组织实施、监督保障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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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摸排困难群众、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照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针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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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建立好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账,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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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摸排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建立信息台账,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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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协助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公益助残等工作;负责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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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开展特困人员的排查,负责受理申报、调查、初审核实、关爱救助保障、备案核查、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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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强岳阳县公田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指导敬老院对特困人员的日常照顾,做好物质生活保障、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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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宣传、拥军优属、数据信息采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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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做好残疾人服务和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申请更换辅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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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安法治(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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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推行“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实践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化解基层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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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成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统筹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摸清摸透各类矛盾纠纷,坚持主动靠前,化早化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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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主动排查涉访矛盾,受理群众来信、来电、网上等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党委、政府直接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审核信访事项的办理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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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建立健全信访应急预案,联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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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依法受理,组织开展调解,邀请当事人面对面陈述事实,调解员依法依规调和争议。调解成功的,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向上级矛盾调解处理机构报告,指导双方到上级机构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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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定期回访跟踪协议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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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做好群防群治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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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政府和法治乡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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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加强青少年儿童防溺水、防性侵、防霸凌宣传教育,做好重点水域警示标志、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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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做好矿山矛盾纠纷协调处置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龙泉山空气压缩储能项等重点项目矛盾纠纷协调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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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村振兴(1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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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展帮扶救助,综合运用临时救助、低保、医疗等政策,保障基本生活;帮助指导就业创业,根据发展需求,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稳定脱贫人口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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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负责沟渠塘坝疏浚、小型水利设施的管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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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制定乡村振兴发展短期目标、中长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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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通过网格员排查、群众申报、部门筛查等预警方式,及时发现因病、因灾、突发事故、经营亏损等导致家庭收入严重下降生活困难的农户,并纳入监测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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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负责粮食的稳产保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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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开展农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农业生产,负责农机信息收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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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做好地方品种筛选,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做精做优乡村种养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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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负责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做好乡村振兴项目储备申报、入库、调整、实施、监管、资金管理和项目资产后续管护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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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农村“厕所革命”、垃圾分类减量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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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组织开展和美湘村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村级创建省市级和美湘村建设,监管和美湘村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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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落实各类惠农政策,做好惠农补贴数据收集、初审、公示、上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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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纠纷调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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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加强惠农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优化农产品供给和惠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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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发展竹笋、茶叶、养生稻等特色农业,开展“铁山大米”等农业品牌创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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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精神文明建设(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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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规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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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弘扬时代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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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管理(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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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网格化管理,负责人民建议征集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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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农家夜话”等常态化民情恳谈活动,落实干部联村包片制度,征集民情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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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规范宗祠建设与活动,依法办理宗祠审批手续,完善管理制度,发挥宗祠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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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推进与临湘市白羊镇边贸经济、边界纠纷、边域文化等商议,化解因地界划分、资源利用、林权确认、项目建设、水源开发及保护等矛盾所引发的纠纷,防范民族宗教矛盾,共建友好睦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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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族宗教(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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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教育、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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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障(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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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通过入户走访,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申请创业就业补贴;组织人员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供需对接相关工作;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引导申报公益岗位,如护林员、交通引导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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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暂停、终止、死亡信息申报、人员信息修正、信息核查、重复缴纳退费及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认证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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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参保登记、暂停、终止、信息修正、待遇认证、缴费续保、社会公示、信息核查、重复缴纳退费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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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自然资源(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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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落实“田长制”工作要求,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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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统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开展巡林护林,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土地上林权、林地流转工作,做好林业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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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生态环保(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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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落实“河湖长制”责任,负责新墙河公田地段、大洞河公田地段以及甘田河、石姑河巡查、整治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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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污染源的日常排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制止并上报违法排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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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建设(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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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做好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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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编制集镇、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空间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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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负责居民自建房(限额以下)管理、报建服务、建设过程安全监管、信息录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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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建立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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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负责集镇公共设施建管护,开展门前卫生“三包”、出店经营劝导、乱停乱靠治理、交通疏导等秩序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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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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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现、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劝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交通疏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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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负责镇村两级道路建设、养护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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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文化和旅游(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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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推广全民健身,指导村(社区)及其他组织利用文化体育设施开展全民健身促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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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开展全民阅读、艺术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活动;开展文化惠民、讲座培训、文化展览等文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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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整合文旅资源,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做好公田温泉、寿星园等旅游品牌工作,推广放大旅游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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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挖掘寿星园康养活动等本土特色文化,开展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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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卫生健康(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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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落实生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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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应急管理及消防(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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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做好地质等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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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积极恢复灾后生产,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与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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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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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发生火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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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做好值班值守,划分网格,组建护林员队伍和防灭火力量,储备必要的灭火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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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建立镇防汛抗旱机制,做好预案编制、物资储备、应急抢险队伍编组等防汛备汛抗旱工作,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群众参与防汛抗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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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宣传现场救护基本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以及相关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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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场监管(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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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落实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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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负责权限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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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投资促进(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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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优化营商环境,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水、电、路、网、气、地等方面的问题,调处涉企矛盾纠纷,积极开展代办事务,帮助对接市场,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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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负责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做好公田温泉宣传推介、外出招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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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人民武装(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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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推进双拥共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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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工作,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和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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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开展民兵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民兵开展军事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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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综合政务(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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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要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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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障、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调研、综合考核、重要文稿、信息报送、印章管理、政府采购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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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负责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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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负责镇档案室的规范化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统计、调阅工作,监督和指导村(社区)的档案工作和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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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负责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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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热线、网站留言、领导信箱等平台工单的办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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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建立健全镇级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政预决算,加强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往来资金、教育基金的使用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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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落实村账镇代管制度,负责对村账专账进行核算、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强化村级资产、项目建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资金的监管,做好“一卡通”系统基础信息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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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管理工作。 |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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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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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建设(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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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联合监督工作。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1.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统筹安排“室组地”联动工作; |
1.根据县纪委监委统一安排或针对问题线索集中领域及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参加联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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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人事人才工作。 |
县委组织部(牵头) 县委编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安排,牵头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职级晋升,以及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成立干部考察组,组织推荐考察。 |
1.根据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和队伍建设需要,科学报送单位年度招录需求,并上报县级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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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县级及以上党内表彰激励工作。 |
县委组织部 (牵头) 县委社会工作部 |
1.县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县级“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工作;开展县级以上“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对象推荐工作;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工作;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 |
1.组织推荐县级及以上“两优一先”等表彰对象至县级组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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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筹协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
县委组织部 |
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
1.统筹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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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
县委组织部 (牵头)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
1.县委组织部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牵头负责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承担各级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联络服务职责,督促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推动驻村任务落实。 |
1.引进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合作社,推动东淇村竹笋、板桥村“养生稻”、饶港村茶叶、五龙桥村辣椒等“一村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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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
县委社会工作部 |
1.指导“两企三新”(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 |
1.摸排“两企三新”建立党组织情况,推动建立党组织,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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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巡察工作。 |
县委巡察办 |
1.负责组织实施巡察工作; |
1.接受巡察监督,做好迎接巡察监督的各项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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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发展(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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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
县政府办公室 |
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调查核实、监督问责等职责。 |
1.加强与企业联系沟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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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能源管理工作。 |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县供电公司 |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能源规划、能源执法和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管理,开展电力行政执法。 |
1.开展节能降碳、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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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
县税务局 |
1.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 |
1.协助开展涉税数据采集、政策宣传、诉求反馈等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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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生服务(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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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基础教育发展工作。 |
县教育体育局 |
1.制定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方案报上级批准,通过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整合教育资源,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效益。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努力构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中教育多样化有特色的教育发展新格局。 |
1.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取得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让广大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工作。配合教体部门完成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征地与“三通一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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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 县民政局 |
1.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控辍保学等有关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 |
1.开展控辍保学宣传、督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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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电力项目建设保障工作。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县供电公司 |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电力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 |
1.维护电力建设施工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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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民政社工服务工作。 |
县民政局 |
1.县民政局对乡镇民政社工工作进行监管; |
1.做好民政社工政策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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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
县民政局 |
1.依法受理主动来站求助人员求助; |
1.接收安置、帮扶在外流浪乞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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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展就业岗位推荐工作。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负责对全县各类用工企业进行对接服务,收集掌握用工需求信息,实行动态服务; |
1.及时摸清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重点群体(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捕渔民等)就业服务需求,采集劳动者实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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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根据各部门联审数据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审核、公示及分配或发放工作。 |
在公租房管理系统中根据不动产、民政、公安等部门提供的联审数据,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申报材料,并公示、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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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 |
县水利局(牵头)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1.县水利局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做好项目的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及后期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工作 |
1.开展饮水安全、节约用水宣传教育,负责饮水安全监督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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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负责医疗救助工作。 |
县医疗保障局 |
1.初步筛选符合医疗救助的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下发至乡镇,要求乡镇配合核实人员信息,并收集银行卡号; |
1.负责医疗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和基础资料审核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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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开展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1.组织开展残疾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及指导; |
1.组织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础信息、生活状况及困难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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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安法治(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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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
县委宣传部(牵头) 县公安局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1.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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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做好诉源治理与化解重大信访矛盾纠纷工作。 |
县委政法委(牵头) 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信访局 |
1.县委政法委指导、督促、协调诉源治理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推动“一站式”调解平台全覆盖,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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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开展重点治安场所以及特殊群体的管理工作。 |
县委政法委(牵头)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
1.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推动治安重点地区和场所问题排查整治,协调推动特殊群体服务管理; |
1.开展重点治安场所的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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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
县政府办公室 |
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
1.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 集资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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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负责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维护公共安全工作。 |
县公安局(牵头) 县委政法委 县应急管理局 |
1.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加强重要时期、重点区域、大型活动的公共安全,做好重点人群管控等社会面稳控工作,组织工作人员维护活动秩序,做好指定区域内安保值守工作,按照活动预案安排,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开展治安联防和群防群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1.做好重点人群管控等社会面稳控工作,组织工作人员维护活动秩序,在指定区域内做好安保值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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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负责养犬管理工作。 |
县公安局(牵头) 县农业农村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县公安局主管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违法养犬查处、狂犬捕杀、流浪犬处置等。 |
1.发现流浪犬只向县公安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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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
县司法局(牵头)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
1.县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拟订规划制度,依法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指导信息化,奖励先进,建设工作队伍。 |
1.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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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常态化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
县司法局(牵头)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教育体育局 |
1.县司法局统筹规划全县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相关工作,与监狱等沟通,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对接,组织业务培训。 |
1.信息登记:对辖区安置帮教人员建档,登记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等,实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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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落实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 |
县司法局(牵头) 县政府办公室 |
1.县司法局受理复议申请及应诉指导。 |
1.提交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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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村振兴(1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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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标准,开展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和变更调查查处设施农业违法用地行为。 |
1.负责对农业设施大棚进行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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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
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 |
1.参与项目选址、图纸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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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1.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 |
1.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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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落实 “雨露计划” 教育补助及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等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1.统筹“雨露计划”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与系统建设,加强资金保障与监管,人员信息数据支撑,做好数据核实工作; |
1.开展相关政策宣传与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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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负责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1.负责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监管农民负担,规范涉农收费,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
1.负责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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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服务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1.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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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
县农业农村局 |
1.择优遴选服务主体,合理确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环节;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主体的申报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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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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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灾情预警信息转发宣传做好农业灾情调查及数据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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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开展农作物疫病防控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1.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病虫害监测预报、病虫害情报发布和防治技术指导、农药(械)科学安全使用及其他植保新技术试验推广等相关工作; |
1.负责农作物疫情和病虫害的监测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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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1.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疫情应急处置; |
1.组织群众做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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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1.负责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1.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培训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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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管理(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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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负责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 |
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 县委组织部 |
1.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员额管理,定期动态调整,健全岗位等级制度,教育培训。 |
1.负责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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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办理省、市、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
县政府办公室 |
按照相关规定对省、市、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等进行承接、转办及时督查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
1.按职责分工对省、市、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承办、处置、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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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开展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负责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全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提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建议; |
1.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易地搬迁脱贫户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和帮扶工作;2.宣传、落实就业、产业帮扶政策,促进易地搬迁群众产业帮扶政策落实和稳岗就业;3.按上级指导意见,做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工作;4.收集反馈安置点基础设施问题,开展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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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
县民政局 |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
1.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负责辖区内与毗邻省市县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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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开展殡葬监管工作。 |
县民政局(牵头)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县民政局负责殡葬管理,加强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监管。 |
1.负责殡葬管理、宣传教育、殡葬违法行为信息摸排上报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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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开展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
县水利局 |
1.实施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
1.组织村级开展推进水库移民工程项目、推动水库移民产业升级发展项目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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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保障(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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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审计局 县税务局 |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被征地农民身份审定组织工作,严格落实“先保后征”“应保尽保”“谁征地谁负责”等工作要求,及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
1.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三审两公示”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调查摸底、信息采集、资料收集、身份复审和报县级部门联审等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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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开展社保基金调查与追缴等工作。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负责对多发或误发社会保险基金人员进行核查、追缴和通报等工作; |
1.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多发、误发和冒领人员上户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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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开展劳动监察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监察执法、日常监督,拖欠农民工工资综合治理和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 |
1.负责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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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医疗保障局 |
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退役军人登记建档、身份认定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定期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集中悬挂或者更换光荣牌,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属送喜报,举行仪式。 |
1.定期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进行走访,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程序进行帮扶援助,遇特殊情况上报县级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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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然资源(1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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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 |
1.负责受理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规划条件核实; |
1.负责受理申请,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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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展储备国有土地入库、出库和净地出让协调以及巡查、管护等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 |
1.依法对储备土地进行入库、出库和净地出让; |
1.在土地储备过程中协助上级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的调查、登记、征收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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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开展矿山治理与土地地类勘查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应急管理局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与审批,资源监管,生态修复监管。 |
1.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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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开展卫片图斑定位核查与整改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卫片图斑的技术分析和解读,确定图斑的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用途等信息,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依据核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 |
1.对卫片图斑提出初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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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含防台、防震、防雨雪冰冻、防地质灾害等)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气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与调查,监测与预警,应急与治理。 |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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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落实“田长制”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县农业农村局 |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监测和“非农化”问题整治,指导开展土地管理等工作。 |
1.宣传普及田长制相关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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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
县水利局 |
1.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1.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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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 |
县林业局 |
1.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及林业外来入侵生物的监测、防治和检疫工作,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方案,指导督促街道和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及林业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治; |
1.负责林业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和林业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控宣传、巡查摸底和汇总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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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落实“林长制”工作。 |
县林业局 |
1.负责组织落实县级林长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承担县级林长会议、上级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
1.落实上级林长令,负责监管员、生态护林员、林业科技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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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开展花卉苗木种植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
县林业局(牵头) 县农业农村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县林业局负责开展林木花卉苗木种植监管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 |
1.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规模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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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开展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
县林业局(牵头) 县应急管理局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采伐限额规划,并监督执行采伐限额,督促迹地更新;加强资源管理与监测,审批与监管。 |
1.负责开展林木采伐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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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生态环保(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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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负责行政区域内铁山水库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 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 |
1.县政府办办公室负责建立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确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其统一行使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
1.负责日常巡查、污染源排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制止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负责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
|
63 |
落实“河湖长制”工作。 |
县水利局 |
1.负责河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河湖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
1.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河湖问题,对超出职责范围内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劝阻和制止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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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1.负责加强基层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
1.及时向生产经营者、村(居)民通报外来物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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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1.开展秸秆禁烧和露天焚烧相关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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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供销合作社 |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方案与规划,开展技术推广与培训、监测评估及监管与执法相关工作。 |
1.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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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开展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牵头) 县农业农村局 |
1.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水资源监督管理、水生态安全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 |
1.负责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普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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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1.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
1.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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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牵头) 县教育体育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分析、预测和评估负责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
1.开展噪声污染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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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开展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工作。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岳阳县分局(牵头) 县卫生健康局 县应急和管理局 |
1.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等专项整治工作。 |
1.负责对涉危险废物、涉固体废物等企业或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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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开展新墙河流域岸线一公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等环境整治工作。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牵头)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
1.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负责统一监管,审批监管。 |
1.负责沿河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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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乡建设(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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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开展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 |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
1.负责拆迁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
|
73 |
开展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并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 |
1.开展拆违控违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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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开展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居民自建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居民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
1.负责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居民自建房的安全进行日常监管,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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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开展排污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城镇污水排放相关政策宣传; |
1.做好城镇污水排放与处理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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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县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管理局 |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政策制定与执行,企业与人员管理,施工现场监管。 |
1.负责加强巡查力量,建立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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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及资金拨付; |
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上户核实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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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开展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开展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报和审核; |
1.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居民意见征集和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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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运输(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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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
县公安局(牵头) 县教育体育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县公安局负责开展定期巡查、执法监督,做好道路隐患的排查;负责维护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对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的区域,根据需要向站点派驻人民警察。 |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易受伤害群体进行摸排和精准宣教; |
|
80 |
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 |
县交通运输局 |
1.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 |
1.开展线路规划和站场规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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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负责县级以上道路建设养护工作。 |
县交通运输局 |
1.编制年度整治与养护计划,合理安排资金和项目; |
1.开展农村道路整治与养护的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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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落实“路长 制”工作。 |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县公安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 |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督,指导管养单位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开展治超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
1.对国、省、县道行道树砍伐、私开平交道口、路肩摆摊设点、乱搭乱建等行为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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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1.开展水上安全生产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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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文化和旅游(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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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做好旅游发展规划工作。 |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1.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 |
1.系统梳理旅游资源,完成资源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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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优化公共文体服务。 |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1.指导镇综合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文化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
1.负责综合文化站阵地建设,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开展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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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1.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对实施破坏文物等有关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1.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好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定期对行政区域里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落实文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
|
87 |
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安全管理与服务工作。 |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1.负责指导文化旅游业态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 |
1.对文化市场经营开展日常市场管理、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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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卫生健康(4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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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
县卫生健康局 |
1.执行省级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开展两癌筛查、新生儿疾病与筛查诊断、孕产妇13种致畸基因检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各项筛查; |
1.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宣传发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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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县卫生健康局 |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
1.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等公共卫生措施落实; |
|
90 |
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服务工作。 |
县卫生健康局 |
1.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卫生健康服务市场; |
1.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开展公共场所日常巡查,发现疫情及时进行人员摸排和管控工作,并及时上报违法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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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组织开展禁烟控烟、卫生健康等爱国卫生工作。 |
县卫生健康局 |
1.统筹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制定控烟等专项行动方案; |
1.开展卫生宣传,组织各村(社区)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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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应急管理及消防(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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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乡镇消防安全监管,组织隐患排查、预案管理和宣传教育,协调火灾应急处置。 |
1.按照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
|
93 |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 |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县级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 |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照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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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县水利局 |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预案修编、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工作。 |
1.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制定防汛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防汛风险隐患点清单; |
|
95 |
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县公安局 县林业局 县气象局 |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值班值守、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 |
1.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做好值班值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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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开展燃气安全工作。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开展燃气安全整治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1.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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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牵头)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协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指导监督相关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即:“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1.负责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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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场监管(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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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对乡镇上报的食品问题进行实地核查; |
1.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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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
1.协助进行消费教育、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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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负责权限内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对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开展综合治理。应当建立健全小作坊、小餐饮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公布并及时更新;对安全风险隐患较高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餐饮进行重点监管。 |
1.开展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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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综合政务(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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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开展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 |
县委办公室 |
1.组织实施地方志编纂工作; |
1.按照年度组稿文件要求报送《岳阳县年鉴》文字、图片和统计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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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开展审计监督和问题整改工作。 |
县审计局 |
1.负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1.接受审计机关开展各类审计工作,并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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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推进数字政务建设。 |
县数据局 |
1.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移动办事等工作; |
1.使用省、市“一网通办”进行平台测试和办件受理,指导村(社区)使用省、市“一网通办”平台进 行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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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教育培训监管(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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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
县教育体育局 |
1.负责编制教育体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做好教育经费的筹措、拨付工作; |
1.筹措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经费的预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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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审核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负责查处本地区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
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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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 县教育体育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建立共同监管、联动处置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负责办理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价格行为等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综合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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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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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建设(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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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非重点党报党刊、非重点理论书籍、电影票征订任务。 |
承接部门:县直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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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发展(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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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具屋顶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意见。 |
承接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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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屋顶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监管及合格审查。 |
承接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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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间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产业投资占比、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 |
承接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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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 |
承接部门:县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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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 |
承接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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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辖区工矿企业淘汰、关闭。 |
承接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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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成年度财税任务。 |
承接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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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统计执法检查。 |
承接部门: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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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乡镇招商前置项目加分、新引进重大项目当年开工、投产加分、新引进“三类500强”项目和10亿元以上项目加分、上两个年度项目履约开工率、净增外资市场主体加分的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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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村级集体经济指标的考核。 |
承接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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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生服务(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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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承接部门: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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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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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病保险报销办理。 |
承接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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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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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安法治(1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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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管理。 |
承接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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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养老诈骗、传销和跨境突出犯罪。 |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县公安局开展线索摸排和案件侦查工作,坚持全链条打击,深挖犯罪根源,斩断利益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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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工作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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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社会面吸毒人员毛发检测。 |
承接部门:县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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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驾驶证进行摸排,对吸毒人员毒驾和无证驾驶的风险隐患予以警示提醒。 |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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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强制戒毒出所人员转运。 |
承接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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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事故预防。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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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交通亡人事故的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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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乡镇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和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排名、通报、考核;对乡镇信访工作的月度排名与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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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管控涉诈重点人员,防止再次非法出境,以及落实涉诈重点人员“五包一”管控责任制,实际管控率达到100%的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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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进行检测、管控。 |
收回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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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村振兴(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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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核算。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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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县农业农村局具体承办;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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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证进行定期审验。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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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小额扶贫信贷、不良贷款清收。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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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区域内“三无”船舶的处置,对使用违规钓具网具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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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森林保险理赔。 |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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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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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精神文明建设(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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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乡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及登录志愿服务网站活跃度情况进行通报。 |
收回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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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管理(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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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社保卡申领、启用、挂失办理。 |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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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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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族宗教(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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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宗教场所违法建设行为处置。 |
承接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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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障(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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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情况的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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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自然资源(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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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土地使用者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不拆除的执法 |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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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地质环境监测监督检查、清理水利违法图斑、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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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非法破坏林草、湿地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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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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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生态环保(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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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后期管护。 |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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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在建小区夜间施工审批、油烟排放污染执法、噪音污染执法。 |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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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非法采砂行为监管。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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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禁渔禁钓监管执法、报送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月报。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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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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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居民饮用水与集中供水水质监测;对化工企业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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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 |
承接部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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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 |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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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河长制、田长制、林长制APP打卡、巡护拍照上传。 |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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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污染耕地整治。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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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建设(1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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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耕地恢复变更调查,非住宅类土地资源执法。 |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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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房屋安全评估和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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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国有土地建设项目、驻街道单位和企业建筑项目及现有建筑的安全监管。 |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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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辖区内中、大型宣传广告牌、门头标识及城区沿街商铺广告牌安全监管;中心城区既有房屋、商业门面、酒店、商超 等装修改造的审批、监管。 |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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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在建工程涉及的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 |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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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查处。 |
承接部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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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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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开展建设工程(不含居民自建房)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行政审批。 |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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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开展国、省、县道沿线运输渣土、木材加工料、废品等车辆的抛洒物的整治。 |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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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主次干道绿化带管理维护问题整改。 |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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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乡镇道路交通标识的安装整改。 |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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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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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非法营运行为查处。 |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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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校车安全运营监管。 |
承接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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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文化和旅游(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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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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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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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卫生健康(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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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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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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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认。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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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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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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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组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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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病媒生物防制和除“四害”工作。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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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乡村医师聘用、村卫生室建设管理。 |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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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完成“两癌”免费筛查任务。 |
承接部门:县妇女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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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应急管理及消防(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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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成品油流通管理。 |
承接部门:县商务粮食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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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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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换发证现场核查。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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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处罚;未将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备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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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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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法改装查处、违法违规销售查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等安全隐患整治。 |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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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场监管(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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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学校食堂以及周边商店的食品安全监管。 |
承接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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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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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食品小作坊未登记或者登记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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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知识产权工作单项考核。 |
收回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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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完成市场主体倍增任务,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收回并取消。 |